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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刘彦梅证券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永悦科技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工作。
永悦科技违法事实: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永悦科技存在两项主要违规:
1.未如实披露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信息。
2.长期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
2023年9月14日,永悦科技与平舆畅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附带一份《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了四个生效条件。截至合同解除时,这些条件均未满足,意味着《销售合同》始终未正式生效。然而,永悦科技并未及时披露上述《补充协议》的存在。直到2023年9月18日,公司才在《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中首次提及该协议。
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永悦科技未充分披露合同生效所需的《补充协议》内容,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误解。证监会认定,永悦科技的行为构成了误导性陈述。
此外,据调查,永悦科技在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高达6630.7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此类重大资金流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永悦科技未能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该事项,构成重大遗漏。公司未能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笔巨额资金占用,此举不仅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还严重损害了市场信心。
刘彦梅律师提醒,永悦科技信披违规被罚,投资者可申请索赔,索赔条件为:
1、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9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永悦科技 并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可以索赔。(这一类投资者可能因为永悦科技的误导性陈述作出错误判断,造成损失。)
2、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1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永悦科技 并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可以索赔。(这一类投资者可能因为公司长期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而造成损失。)
本案于2025年9月 28日之后将无法获赔,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及时索赔。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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